“正负面‘两个清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业务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全市简案率提高了14%,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缩短了12天。”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永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道。
为更好优化“三个结构比”,一体化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漯河市检察院研究印发了《漯河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评价“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着力打造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推动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18件案例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参考案例,其中3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项课题被评为省级优秀课题,4篇论文被河南省法学会评为优秀论文。“两个清单”在“高质量调研服务高质效办案”研讨会上获得最高检肯定,经验做法分别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被湖北荆门等多个兄弟院咨询借鉴。
突出三个重点,助力高质效。该院紧紧聚焦办案质量这一基础,重点评价检察官在办案中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释法说理等工作,引导干警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六个坚持”“三个善于”等理念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切实突出办案效率这一重点,明确“诉讼经济原则”和“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求,通过正、负面评价,积极推进各类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推动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实现质量和效率的“最优解”。牢牢抓住办案效果这一关键,明确把所办案件获评最高检、省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得到党委政府肯定、领导批示等作为办案效果的正面评价标准,把所办案件“引发不当舆情”“社会反映较为强烈”作为办案效果的负面评价标准,确保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引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落细。
坚持三个导向,引领高质效。该院坚持目标导向,从案件实体、办案程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方面,清单式列举评价办案质效“正面清单”,通过发挥“正面清单”“定向器”功能,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问题导向,分业务条线清单式列举检察办案“负面清单”,划出案件办理红线、底线,通过发挥“负面清单”“校正器”功能,做到“抓预防、治未病”,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效果导向,通过全员、全面、全程、规范参与,落实“两个清单”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建立三项机制,保障高质效。该院建立个人自我评估机制,由检察官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每个月对照“两个清单”进行自我评估,填写“个案质效评价表”,强化检察官自我管理。建立部门条线评价机制,业务部门每月对所属检察官个案评估情况进行审核,填录“检察官办案质效评价表”,强化业务部门直接管理。建立评查机制,案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个案件质量评查,突出“两个清单”内容重点评查,形成高质量评查情况报告;人事教育部门根据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检察官办案质效分析报告对检察官进行评价管理;检务督察部门对检察官办案中出现“负面清单”情形及时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整改,形成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和人事教育、检务督察协同管理的新格局。(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张浩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