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总体目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和主要目标
(一)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群体差距缩小;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等。
(二)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3.5%以上;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等。
(三)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
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等。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等。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等。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主要目标: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等。
(七)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助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等。
(八)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河南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