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两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多地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共同搭建了困境妇女儿童救助平台,开展救助工作。
据了解,今年以来,自治区妇联积极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合力救急,对2021年以来受理的临时救助申请、来电来信来访和实施“春蕾计划”“蓝天助学”“共同成长”等助学项目中的困境妇女儿童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43条线索集中移交自治区检察院。经核查,已经给予司法救助3件,共发放救助金23.5万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6件,目前已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检察机关移送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助5件。
自治区检察机关把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当前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切实帮扶困难妇女群体。2019年至今,全区检察机关共救助妇女儿童4067人,发放救助金4895万元。其中救助妇女1989人,发放救助金2936.78万元,救助未成年人2078人,发放救助金1958.22万元。
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强化救助合力,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于今年3月8日联合印发《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北海、贺州、河池等多地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共同搭建了困境妇女儿童救助平台,开展救助工作。(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