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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孕产妇就诊流程:为阳性孕产妇安排“1+3”定点收治机构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3:47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丁秀伟 李名耕 责任编辑: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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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1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吴乾渝介绍,近期因疫情形势严峻,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受到一定影响,对孕产妇就诊带来不便。在国家卫健委的指导下,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对孕产妇的就诊流程做了明确规定。

目前,上海市各助产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照常开诊。对紧急情况就诊的孕产妇,建立了120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转运。并针对疫情的封控管理,指定综合力量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为孕产妇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临产或危重孕妇,助产医疗机构会将孕妇收治在缓冲区、隔离病房或隔离产房,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工作;对阳性感染者的孕产妇救治,上海市政府安排了市公卫中心和华山北院、仁济南院、浦东医院作为“1+3”定点收治机构。同时,抽调复旦大学妇产科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60名产科医护人员进驻。

各助产医疗机构将通过电话、短信、公众微信号、微信群和互联网医院等多种形式,推送告知门急诊开诊信息、预约挂号、就医流程等信息,努力为孕产妇提供健康宣教、临床咨询、心理支持和就诊指导。各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孕产妇风险等级提供随访、产后访视等保健服务。

为保障疫情期间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上海市防控办日前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民就医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单位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作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推诿或延误治疗。对于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但需要紧急救治或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有关医疗机构要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合理设置缓冲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开展快速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市急救中心安排急救车辆要优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运救治需求。

《通知》指出,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日常的院感防控,指导医务人员、工勤人员等严格按照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加强院感管理。确保急诊、发热门诊、血透室、重症监护室、产科、新生儿科等科室不停诊,将对其他门诊和住院服务产生的影响减到最小,基本医疗服务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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