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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实施方案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 释放生育潜能

发布时间:2022-05-06 11:22:44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刘旭 责任编辑: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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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公开发布。《方案》提出,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释放生育潜能,适度提高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在重点任务上,《方案》列出了六大方面17项具体内容。

在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释放生育潜能方面,《方案》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

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落实婚姻登记机构和婚检机构紧邻设置,婚检率稳定在97%以上,全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提供涵盖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生育全过程服务。此外,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供精、卵和代孕等行为。

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群众托育需求方面,《方案》提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加快打造社区托育中心。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家庭和工作场所托育点建设。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医育结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在减轻养育教育压力,提高生育意愿方面,《方案》要求,加强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儿补贴制度。鼓励各地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的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各地在探索配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如提出申请,应在三个月内配租或调换公租房;如实物房源不足,可优先发放租赁补贴,并提高30%的额度。

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方面,《方案》要求,健全和落实生育相关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制度。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协商延长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请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此外,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肯定家庭劳动的价值。对婚丧陋习、高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方案》还要求打造尊重生育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男女职工提供灵活的生育支持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建立合理生育成本分担机制,降低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

在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方面,《方案》明确,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刘旭发自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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