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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可开托班

发布时间:2022-05-06 12:03:1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冯嘉敏 责任编辑: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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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教育局会同佛山市卫生健康局研究起草了《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5日至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全市各级各类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可在具备条件下开设托班,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托班幼儿与保教人员配比不高于7:1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岁—3岁幼儿实施保教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托班可参照执行。意见稿明确了托班的开设条件,涵盖充足资源、规范办园、班级规模、师资配备、设施配备、环境材料等。其中,意见稿要求,在片区3岁—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幼儿园须具备开展2岁—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幼儿园须依法依规办园,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无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证件齐全、有效。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行为。

在班级规模上,意见稿要求,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师资配备方面,幼儿园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全园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要求。托班幼儿与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下同)配比不高于7:1,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托班保教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上岗前接受托育照护方面的培训。托班专任教师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托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育师)。

符合条件的托班幼儿原则上直升本园小班

对于托班的日常管理,在入托条件方面,意见稿要求,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村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优先招收本单位、本村(居)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空余托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幼儿园托班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资格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录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托班幼儿原则上直升本园小班。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托班一并纳入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方面,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托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本园小班收费标准执行。其他收费管理参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在保教内容上,意见稿提出,幼儿园遵循2岁至3岁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幼儿早期情感关怀和回应性照护,让幼儿在生活和游戏中体验,促进其在身体发育、动作—运动发展、行为习惯与自理能力、语言发展、情绪情感发展、社会性发展、审美发展、认知发展等领域的全面发展。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主要包括睡眠、进餐、如厕、学习、运动、游戏等。活动组织应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尽可能多地把活动安排在户外进行。天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3小时各种强度的身体活动。半日制托班各类活动时间对应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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