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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不再审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2-07-05 11:09:19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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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出台《山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山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底前按照规定要求,重新审核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现有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相应培训机构参照规定执行,需要重新审核登记。

三个设置规定均明确提出相应培训机构设立应具备的要件条件,其中规定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2/3;除棋牌类体育项目外,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5层,其中培训对象含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4层,培训对象含有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办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机构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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