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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支队岷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发文建立“消检”协作机制打造“消检”协作新样版

发布时间:2023-12-08 16:31:16 来源:中国网 作者:金光千 责任编辑: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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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破解公共消防安全治理难题,12月4日,甘肃省定西市岷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消防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线索移送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协作机制、专项整治机制、联合宣传机制、人员交流培训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消防治理+检察监督”工作模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强化协作联动,增强检察机关在消防救援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作用,有效防范其他级别事故”的工作目标。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安排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为协作机制落实提供保障。对重大案件,双方主管领导应当联合指挥,共同研究,共同促进指导办理,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压实责任分工。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消防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案件的办理。三是坚守纪律底线。检察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防范失泄密;遵守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等工作制度,不违反规定干预相关部门案件查办工作;坚持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四是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法制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公益诉讼和“两法衔接”等方面工作的宣传,营造推动消防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对涉及消防管理的重大工作动态、重要政策、典型案件和先进集体、先进人物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我县火灾防范及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氛围。五是坚持依法监督。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限,严格遵循行政执法原则和检察工作规律。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第一顺位的地位和作用,突出行政机关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坚持依法监督、有限监督和规范监督,助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金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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