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倒燃气瓶使用,容易使尚未完全气化的燃气残液流出减压阀,进入软管后迅速膨胀,造成泄露和爆炸,从而引发安全事故。近日,本期【普法讲坛】以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期查处的一起“对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案,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商家和市民切勿违规使用燃气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案件回顾
近日,上城区彭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日常巡查至杭州市上城区某餐饮店铺时发现该店家在使用燃气时卧倒气瓶,执法队员立即阻止该违规使用气瓶的违法行为,并经调查询问,店家称因瓶装燃气快要用尽,为了将底部残留气体用的更彻底,所以将气瓶卧倒在地,但并不清楚卧倒燃气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执法队员向店家开具了相关执法文书,并现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这种看似节约的方式,其实是一种违法用气行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普法小课堂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燃气用户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上城区彭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醒:安全无小事,燃气“躺平”有大患!(上城区彭埠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