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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踪迹、转资金对抗执行?丰县检察院:此类拒执行为,不仅要还债还会获刑

发布时间:2025-10-16 20:49:1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判决的权威不容挑战,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更关乎司法权威与法治信仰的树立。然而现实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他们自以为“手段高明”,能够瞒天过海,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不仅会使自己登上失信“黑名单”,更有可能从民事违法滑向刑事犯罪的深渊。

近期,丰县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发现,被执行人通常采取藏匿踪迹、使用他人账户接收工资等行为逃避执行义务。如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方某收到法院判决其应当偿还他人40余万元货款的判决书及执行文书后外出务工,为逃避执行义务,方某并更换手机号码,意图“人间蒸发”,使法院及债权人无法联系到自己。务工期间方某每月稳定收入一万余元,为规避法院查控,其使用朋友的微信账号及银行账户接收工资,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面对找上门的执行法官其选择继续对抗执行,利用上厕所的间隙将微信账号内的二万余元资金转给他人。方某的种种行为,已远非简单的“赖账”,而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公然蔑视和恶意抗拒。最终,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此刻,他不仅仍需偿还债务,更失去了宝贵的人身自由,为自己所谓的“小聪明”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除上述“硬刚”的被执行人之外,还有部分被执行人面对执行装傻充楞,称不知道自己是被执行人,或辩解自己没有能力执行全部判决内同容,甚至在预感到即将败诉之时,提前将财产转移、隐匿,殊不知他们上述种种操作,在法律和扎实的证据面前不堪一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能力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时间从判决生效时起算;有能力执行包括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检察官提醒,一纸判决,绝非空文,而是必须恪守的法律底线。除被执行人外,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如有上述行为也同样触犯法律。若确实存在履行困难,正确做法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或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分期履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任何试图通过“玩消失”、“穿马甲”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终将徒劳无功,只会让当事人从民事纠纷的“失信人”,滑向刑事犯罪的“阶下囚”。(丰县人民检察院: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