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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攒“奶粉钱”监守自盗易制毒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2-06-09 11:04:5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良孟 责任编辑: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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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讯(通讯员陈良孟)为给即将出生的孩子攒点“奶粉钱”,老司机铤而走险盗窃易制毒化学品。近日,经浙江省龙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是一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司机。2021年9月,樊某(另案处理)与李某联系,想让他在运输途中“控点货”。作为老司机,李某对行业潜规则心知肚明,一听便懂其中玄机。原来,公司规定,在运输液态化工原料期间,每车可以有千分之一的合理损耗。这便被一些司机利用,获取不法利益装进自己“口袋”。

此外,李某还知道收货单位与发货公司之间都会存在过磅差,只要利用好这个漏洞,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将偷出的化学品原料计算进合理损耗,不会有人发现。李某一想到自己即将当爸爸,他便下定决心,打算利用漏洞赚点“奶粉钱”。

自2021年10月起,李某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途中,利用自带的胶桶等工具,多次盗窃车内的甲苯、丁酮等易制毒化学品,并将盗窃所得出售给樊某。为防止暴露,李某每次偷得不多。同时,为了避开跟车押运人员,李某以货物加急为由,与押运人员约定自己先到码头提货,装货后再去接押运人员。这样一来,李某就能利用时间差与樊某私下交易。

“刚开始我小心翼翼,但几次过后,胆子越来越大,经常在运输途中,谎称车子有异响、轮胎发生漏气,然后下车趁机偷货……”就这样,在短短的40天内,李某共计盗窃甲苯140kg、丁酮100kg,非法获利840元。2021年11月,李某再次盗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此为突破口,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多名参与其中的司机纷纷落网。

今年2月,该案被移送龙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甲苯、丁酮作为制毒的主要原料,未经许可或备案,不得擅自购买、销售。而李某作为有危险化学品押运证的驾驶员,明知其运输的是易制毒化学品,仍盗窃甲苯、丁酮并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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