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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会丨民进广东省委会:建议落实婴幼儿托管服务和育儿假

发布时间:2024-01-25 16:26:0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孟丽

1月22日,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民进广东省委会带来一份名为《关于加快构建生育激励型社会的提案》的集体提案,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言献策。

该提案指出,小孩抚养成本持续走高,尤其是城市人群,生活成本、看护成本、教育成本、住房成本不断攀升。同时,如今托育服务仍然未成体系,育儿假使用范围过窄,时间过短,且部分地区存在休假难的现象等。为此,民进广东省委会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建议。

落实婴幼儿托管服务和育儿假

该提案建议,确定家庭生育相关补贴政策和标准。符合政策的生育,按每个家庭未成年小孩人数和所在区域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递进式生育补贴,不符合政策的不给予补贴。符合政策的二孩父母实际上岗人员由政府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购置所在地区人均居住面积之内的普通住房,由政府补贴部分房贷利息;三孩以上父母实际上岗人员再额外减免部分个人所得税,补贴和减免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

同时,要落实婴幼儿托管服务和育儿假。在年度出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额的区域设立区域化公办托育中心,作为区域3岁以下婴幼儿看管服务的示范;在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设立托育班,构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在责任年度内分期推进;促进其他民办托育机构作为照护服务的有益补充。

提案提出,家庭每有一个6岁以下的小孩,给予父母实际上岗人员每年10天以上的带薪育儿假,带薪育儿假视同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育儿假的,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育儿假工资报酬。

确定用人单位生育相关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案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补贴用人单位一部分,补贴标准和上限由省政府确定。分类按规模确定用人单位女职工人数基数和用人单位职工生育基数,超过基数的实施递进式补贴,由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标准的税费减免、国有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延长社保补贴期限等,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的补贴标准应高于男职工生育补贴标准。

同时,优化生育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医院应该及时为所有孕期父母提供医疗保障,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无条件的户口登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合理上户“土”政策,应尽快进行督查整改。

按照子女人数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提案倡导,保险公司推出面向有子女家庭的普惠型保险,对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按子女人数提供相关优惠组合,缓解父母的养育焦虑,同时政府按照子女人数提供相应保费补贴,降低父母养育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按照子女人数增加相应的比例。未就业女性在怀孕和产后一段时间内,依法享受经常居住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女性,按生育子女人数享受相应的生育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该提案还建议,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轻相关人群的生育负担。当前广东省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增加了用人单位负担,影响了育龄男女的生育意愿,提案建议将上述费用纳入生育津贴范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黎慧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子良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