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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学子对话法律专家:解码小微企业数字化进程中的法律风险与应对之道

发布时间:2025-08-25 16:16:30 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

近日,南京师范大学“律海探骊,商图破茧”实践团队走进石城律师事务所,与薛陈陈律师展开深度对话,聚焦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现状、典型案例及防控路径,旨在为小微企业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视角与实务参考。

风险凸显:数字化背景下小微企业违法犯罪实例频发

薛律师在访谈中指出,随着数字化经营的普及,小微企业在数据获取、网络营销等环节易触碰法律红线。他分享了两个典型案例:某保健品企业为提升销量,未经用户同意非法收集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某公司通过互联网夸大产品疗效诱导患者下单,最终因电信网络诈骗罪被判处刑罚。这些案例反映出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刑事风险正在不断加剧。

共性剖析:法律意识淡薄与合规机制缺失成主因

薛律师认为,小微企业数字化违法犯罪具有四大共性:法律意识淡薄,对数据安全、网络交易等法律边界认识模糊;逐利性驱动明显,为短期利益不惜采取违法手段;技术门槛与监管盲区并存,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合规管理严重缺失,缺乏内部监督与风控机制。“很多企业主是在无意识中触法,或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薛律师表示。

预防先行:四措并举筑牢小微企业风控防线

针对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薛律师提出四项核心预防措施:一是主动学习《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与义务边界;二是建立合规制度,制定数据收集、使用、存储的规范流程;三是加强技术防护,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手段保障用户数据安全;四是在遇到不确定法律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规避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

公司法关切:这些法条与小微型企业息息相关

作为公司法领域的资深律师,薛律师特别强调了若干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条:第二十三条明确一人公司股东需自证财产独立,否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提前缴纳;第一百八十一条则严禁董监高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收受贿赂等行为,为企业内部治理划出清晰红线。

立法完善:提升法律实操性与协同性是关键

薛律师指出,当前法律在保障小微企业权益、促进合规经营方面仍有完善空间。例如《民营经济促进法》中“为融资提供便利”缺乏法律责任条款,导致小微企业融资维权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与《反垄断法》衔接不足,易出现重复处罚;账款纠纷快速通道实际效率仍有待提升。他建议从细化配套法规入手,如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细则》、制定《知识产权估值指引》等,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与执行性。

在数据与信息保护领域,薛律师呼吁进一步明确“重要数据”概念,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加快出台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及匿名化标准,为小微企业提供清晰指引。此外,还应推动《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研究制定《人工智能法》,构建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法律框架,并在数据市场领域推进上位法制定,统一全国性规则,为小微企业参与数据市场活动营造规范、统一的制度环境。

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小微企业行稳致远

薛律师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帮助小微企业识别、防范数字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不仅是保护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唯有通过法律完善、企业合规、监管适度与社会共治的多方努力,才能让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真正实现“破茧成蝶”。(南京师范大学:曹睿哲、陈聚忆、蔡晓妍、孟凡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