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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例!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5-07-02 14:59:39 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判决确认由章某、周某豪对被监护人周某财共同监护,第三人周某才,周某林对被监护人周某财名下拆迁款30万中的10万元共同监管。据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判决第三人对监护人财产进行监管的监护权纠纷案件。

被监护人周某财有60岁,其属于智力残疾,无子女,已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父母去世后,因周某财有一笔30万元的拆迁款将要分配,其对财产保护能力明显不足,存在财产被侵占挪用的风险,周某财的配偶章某兰、侄子周某豪、姐姐周某英均想担任监护人,各方均认为对方会侵占拆迁款后不照顾周某财,对由谁更合适担任周某财的监护人而争执不下。

30万元拆迁款是周某财日后安身立命之本,财产保管问题成为症结所在。“被监护人周某财的财产该交由谁监管才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究竟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承办法官钟天际先是和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看能否由社区来监管财产,但社区基于财务规定以及管理能力的有限,无力监管当事人的财产,又咨询了银行工作人员能否开具联名账户,但也未得到明确的回复。这时,钟天际陷入了沉思,不断搜索着可行的解决方案,在翻看卷宗时,想到周某财的伯伯周某林作为家族长辈一直关心此纠纷,能否由他出面进行协调。于是,在钟天际的主持下,通过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解决”的模式,最终各方一致同意由配偶章某兰、侄子周某豪共同监护,由伯伯周某林和堂弟周某才共同监督保管周某财的10万元钱款。至此,该案顺利审结,便出现了送锦旗的一幕。

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相冲突、监护人管理能力有限、监护人之间为互相牵制希望由第三人进行监管等情况下,月湖区人民法院首创第三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监管方式,由第三人对被监护人财产进行监管,既是避免监护人争夺或损害被监护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也是对被监护人财产多元化保护的一种大胆尝试,这不仅是适应现代审判理念,创新裁判思维的体现,更是体现月湖区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用专业的司法能力、温暖的司法服务为弱势群体架起了权益保护的桥梁,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钟天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