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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推动落实三个管理融合发展的探索路径

发布时间:2026-02-27 14:19:10 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

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基层检察管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最高检部署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是落实“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关键举措。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必须以理论深化引领实践创新,把“三个管理”贯通于办案全流程,推动检察管理从数据导向转向质效导向,以高水平管理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高度重视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三个管理”基本内涵

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指出,检察管理是管理理论和检察实践的结合,围绕高质效办案,加强“三个管理”是检察管理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领会“三个管理”蕴含的深刻政治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在检察管理方法论的指引下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模式,引导检察人员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基层检察机关在落实“三个管理”方面,要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核心,沿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主线,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有力抓手,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检察院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上,深耕细作具体举措方法,明确业务管理是宏观层面的总抓手,案件管理是中观层面的落脚点、着力点,质量管理是微观层面生命线。锚定“三个管理”方法论,厘清“三个管理”辩证关系,不断推进“三个管理”融合发展,通过持续优化“案”的管理、完善“人”的考核等探索与实践,多措并举激发全体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内生驱动力。

强化“三个管理”理念引领,指明管理发展前进方向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发力”

高质效检察管理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落实“三个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上需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旗帜鲜明讲政治,保证“三个管理”正确政治方向,从法治上着力,通过高质效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通过院党组会、全院大会、检察长办公会等形式,将最高检、省市院关于“三个管理”文件精神进行第一时间传达,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进落实意见、举措,确保落实“三个管理”不偏不倚,沿着正确的政治轨道运行。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基层检察院要系统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才能用好“三个管理”,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怎样才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要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方法论,及时转变更新司法观念,更加注重保证办案的公平正义。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为载体,坚持在实体上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在程序上落实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落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可通过检委会集体学习、领导干部上讲台讲授业务课、传导授学等方式开展“三个管理”内容的学习,通过领学、传学、研讨交流等方式,让“三个管理”创新科学的管理理念触感到每一名检察干警,真正让“三个管理”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加强“三个管理”必须要处理好的两对关系

正确把握案件管理与办理的关系,既要抓案件办理也要抓案件管理,既要向办案要质效,也要向管理要质效,形成全院上下一体推进“三个管理”格局。要充分认识到案件办理是基础、是根本,需要辩证分析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不能割裂分开的。充分认识办理需要管理,克服过去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忽视案件管理作用的情况,把案件管理与办理摆到同等位置。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业务部门承载着案件办理的重担,是司法办案的最前线也是做好统筹管理检察官办案组的重要环节,承担着“三个管理”不同程度的职责内容。可通过召开部门质效分析会、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学习会、开展疑难案件研判分析等多种方式,更多的发现案件办理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偏正向,做到精细精准办案、遵守办案程序、完善案卡填录、司法政策运用等微观管理职责,正确处理好案件办理与管理的关系,准确作出案件处理结论,让“三个管理”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最优解,提升案件质效。

强化“三个管理”体系支撑,确保管理举措落地见效

检察业务管理要构建起权责明晰的大管理工作格局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文件精神,基层检察院要构建起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通过检委会议对全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情况进行质效分析,开展信访事项、案件反向审视分析评价,加强整体性工作管理。办案部门坚持归档案件前每案必检要求,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建立案件质量自查台账,确保案件自查、评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案管部门要加强对个案的风险预判、过程管理、结果评判,促进规范司法,针对业务运行和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报告,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巩固深化案件管理部门的业务枢纽定位。检务督察部门站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的高度,建立健全严密规范的惩戒制度,严格执行惩戒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过去自我管理缺位问题,充分发挥专门管理与协同管理之间合力作用,真正实现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大管理工作格局。

坚持案件管理“四大体系”建设布局

建立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为引领的业务指导体系,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求,通过办案质效分析对业务整体运行情况、检察工作规律与特点进行宏观判断、重点研判、态势分析。探索形成以案件办理为对象的业务管控体系,强化检察长和检委会对案件的管理,严格落实检委会议题审核机制,健全完善本院检委会制度机制。落实检察长、检委会职权清单权限,规范配置办案系统审批权限,针对退休、调岗等人员变动情况重新配置系统使用权限,明晰权责。建立以代表委员联络、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工作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引入外部监督力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效将人大建议与检察建议相衔接。通过邀请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落实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以扎实的成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探索建立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主的业务保障体系。通过四个体系建设推进“三个管理”横向贯通、融合管理,从根本上提升案件管理工作能力。

检察质量管理要贯穿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各环节、全流程

通过健全完善案件受理流转制度,严格把控案件受理关口,设置专人担任案管员,对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及时接收,并在当日内送达各业务部门,保证案件及时流转。实质性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制定流程监控工作方案,围绕省市院下发的关于流程监控风险点,建立流程监控要点,重点关注四大检察高发频发异常问题线索,用好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流程监控平台,依法采取口头、书面和通报等多种监督方式,将全部监控问题及时解决,实现案件流程监控从程序性监控向实质性监控转变。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可通过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案件质量评查指引等制度机制,着力解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存在的功能定位不准确、工作程序不规范、评查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加强对案件办理事后评价和检查,充分发挥质量管理的监督、纠错、考核、指导等作用。

强化“三个管理”机制保障,凝聚多方合力提质增效

着力构建检察业务管理一体化运行机制

要秉持“全院一盘棋、各部门融合履职”的工作理念,把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思考、推进。通过深入调研、研讨,全方位抓实“三个管理”,将业务工作作为抓落实的“路径”。案件管理部门牵头业务管理指导组,把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通过具体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引导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不仅指同一检察院内部“三个管理”一体化落实,还包括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三个管理”一体化推进与落实。对疑难复杂、涉及信访评估风险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确保案件办理不出问题。同时,院党组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大局,统筹具体推进措施,加强个案高质效办理的监督管理,把握和引领本院办案重点领域,突出本地办案亮点特色。

正确把握案件管理的重要方面

案件管理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数据、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涉及案件管理事项较多,需要抓住案件管理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首先案件管理分为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主要是对本院办案质效研究、分析、指导,可成立办案质效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办案质效分析制度机制,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召开办案质效分析会,全面总结分析办案质效。微观管理是通过流程监控、数据核查等对个案进行管理,可通过建立业务数据案卡填录制度,明确部门之间业务数据管理职责。案管部门承担监管统筹责任,每月至少三次调取业务数据,由业务部门进行自查,建立业务数据自查台账表,形成业务数据监控常态化模式,做到业务数据实时监控、全程留痕,保障检察人员按照制度相关要求,快速掌握业务数据管理方法。案件管理是监督办案和服务检察官的管理,要注重制度化建设,在制度机制上下功夫,确保管理常治长效,使案件管理跟上检察事业发展需要。

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工作机制

基层检察机关承担着重要的法律监督工作,案件办理量大,案件质量评查更应当做到全覆盖。要将重点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均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坚持重点评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把评定案件质量等次作为评查必经环节,办案部门高度重视案件评查发现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整改办法。对诉讼终结案件,建立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作为案件归档前必经程序。以案件质量评查内容作为案件质量检查的重点,对不同情形依法做出处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出改进和加强业务工作的具体措施,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强化“三个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坚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基层检察院要切实改变简单依赖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惯性思维,杜绝唯指标论、唯数据论机械评价方式,更加注重案件质量上。把管理重心盯在办案数据、办案过程、办案结果等显绩上,同时也关注主动发现案件线索、接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促进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不易显现的潜绩上。坚持干警担当实干,克服躺平心理,持续优化案的管理、精简对人的考核,做实整体评价,通过对“三个管理”的有力探索激活干警整体干事创业的热情。

抓实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

正确看待考核评价,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上加强考核管理,通过正面的鼓励和奖励激发检察人员的积极性,将检察人员的个人目标与检察工作的整体目标合二为一。在正向激励方面,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竞赛、检察官业务培训、公诉人辩论赛、优秀审查报告和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优化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将其作为检察人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员额管理和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反向约束侧重于依据检查评查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轻重不同的惩戒措施,保证司法办案不逾越法律底线,切实把对案的管理融入对人的评价,激发各类检察人员参与管理、接受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管理

可实施青年干警梯队建设,建立轮岗交流学习机制,不断培养业务、技术复合型人才,建立检察官动态人才库,按专业领域分类管理。强化“三个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水平,敢管、善管、管好检察官办案,通过建立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负面清单、案件质量自查清单,以“四张清单”为指引规范各类检察人员的权力行使边界,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强化“三个管理”主体意识,力求人人参与到检察管理中来,在办案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提升办案质效,在落实“三个管理”上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管理活动,不断提高政策把握、法律适用等能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甚至超越红线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确保检察权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张玉倩、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