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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大家谈》厘清工程款拖欠法律边界 破解乡村振兴工程甲乙双方履约纠纷

发布时间:2026-05-22 16:37:43 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

工程款拖欠、结算难、权责模糊,始终是建筑行业高发纠纷痛点。尤其在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民生工程中,总包方与实际施工班组的价款争议频发、维权难点集中。本期《普法大家谈》结合真实工程项目案例,直击工程欠款困局,清晰梳理法律边界,为甲乙双方规范履约、依法化解纠纷提供权威普法指引。

近日,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结算拖欠、权责界定模糊等纠纷再度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在各地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民生工程落地过程中,总包企业、劳务公司与一线施工班组之间的合同履约、价款支付矛盾尤为突出。其中,舞钢市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覆盖尹集镇朱洼行政村、铁山乡前张行政村等区域)履约争议,是当前基层基建工程款项纠纷的典型案例,《普法大家谈》栏目结合该案深度拆解行业乱象与法律适用标准。

据了解,舞钢市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为地方重点民生建设项目,主要围绕乡村村容整治、环境提质、基础人居设施优化开展施工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升级。项目实施过程中,王双涛、李晓瑞、冷建华施工班组先后与北京中科博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汝州分公司、河南万昂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作合同,承接各村组具体整治施工任务。

此类乡村基层工程普遍存在施工点位分散、工序细碎、垫资量大的特点,上述施工班组全程投入人力、物料、设备,保质保量完成对应标段施工任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但在工程完工验收、结算付款关键阶段,甲乙双方纠纷集中爆发,暴露出行业长期存在的拖欠结算乱象。

《普法大家谈》栏目梳理案情发现,该项目争议完全贴合行业典型欠款特征:部分合作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以**“背靠背”付款条件**为由,将上游单位审计滞后、资金拨付延迟等外部风险,全部转嫁给实际施工班组。同时通过拒收结算资料、拖延工程审计、无故搁置对账流程、以轻微施工瑕疵为由扣押尾款及质保金等方式,长期拖延工程款支付。

长期回款困难,直接造成基层施工班组资金周转压力巨大,无法及时结清工人劳务工资、材料费用,不仅导致项目各方矛盾加剧,也严重影响乡村民生工程建设口碑与后续运维推进。

针对该案暴露的工程纠纷问题,《普法大家谈》栏目邀请工程法律业内人士作出权威解读,明确相关法律红线与责任边界。

业内法律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不合理、单方转嫁风险的“背靠背”付款格式条款,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总包方、劳务公司与上游建设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审计纠纷、款项延迟问题,属于企业自身经营风险,不得对抗实际施工人,不得作为拖欠班组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法律边界清晰明确:工程项目已实际完工、通过验收并投入乡村人居环境使用的,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甲方及合作企业必须依法、依约足额支付全部工程价款,不得以任何非实质性理由克扣、拖延。逾期结算、逾期付款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施工方依法有权主张拖欠工程款、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全部实际经济损失。

结合舞钢市项目典型纠纷,《普法大家谈》栏目对工程甲乙双方分别给出合规履约、风险防控、依法维权指导建议,为全行业提供参考范本。

对总包及劳务合作企业:

需坚守契约精神与合规经营底线,摒弃行业霸王条款,公平签订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付款节点、结算时限、质保金返还、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项目完工验收后,应积极配合对账结算、按时拨付工程款,杜绝恶意拖款、无故克扣等违规行为,维护乡村基建市场秩序与民生工程建设环境。

对一线施工班组及施工方:

强化事前风险审查意识,签约前逐条审核合同付款条件、免责条款、风险转嫁条款,坚决拒绝不公平合作约定;

全过程完善证据留存,完整归档施工合同、施工台账、现场签证、验收单据、结算报送记录、双方沟通对账记录,形成闭环证据链;

建立及时维权意识,遭遇恶意拖欠、无理克扣时,第一时间发送书面催款函固定事实,优先协商化解纠纷;协商无果可依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通过财产保全、司法诉讼等途径合法追讨欠款。

《普法大家谈》栏目总结表示,乡村振兴民生工程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工程结算秩序、根治工程款拖欠乱象,是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基层施工主体权益、护航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各类基建项目甲乙双方均应厘清法律边界、严守合同履约底线,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化解纠纷、解决争议,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