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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儿童优先理念 筑牢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2-06-07 11:31:24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徐阳晨 责任编辑: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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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徐阳晨

“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依据,是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最有力武器!”

“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儿童监护责任等规则要落实、落实再落实,让法律制度长出牙齿。”

……

近十年来,一次次专家代表的建言立策,一项项关注弱势未成年人群体机制的启动,彰显出我国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坚定如磐的信心和决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深耕细作到相关工作机制的持续完善,面对儿童事务治理的突出问题,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层面,给予了充分有力的回应,镌刻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深深的法治烙印。

以爱为根以法为则密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支撑。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单打独斗”,其“综合性”治理日益凸显。2020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大修,明确“家庭保护”的首要位置,增设“政府保护”“网络保护”专章,聚焦当下未成年人面临的监护人监护不力、校园霸凌、性侵和网络成瘾等难点痛点,以爱为根,以法为则,全力关注与未成年人成长各阶段、各环节密切相关的影响因素。

在湖南,因隐瞒某小学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涉事学校负责人以涉嫌渎职犯罪被提起公诉;在浙江余姚,王某在某中学入职查询时被发现猥亵前科,不予录用;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强制报告App上线,以智能平台撑起未成年人保护新支点……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亮相……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儿童生存发展的权利进一步得到法治保障。

“密织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的关键在于将‘儿童优先理念、国家责任理念’贯穿于立法精神,务实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状况给予更多可感可触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贞会认为,这正是合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格局的要义所在。

未成年人保护,更需直面网络时代新场景。

擅自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且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是对其个人信息安全的极大侵害。针对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的侵权行为,2021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向社会传递出“决不允许也决不放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强烈信号。

机制为先保驾护航成就中国少年司法保护之路

“祖国的花朵,离不开法治的阳光雨露。少年法庭办公室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门机构,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我们少年儿童搭建的‘避风港’。”“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这是我们肩上最美的勋章。”最高法与小音乐人宋小睿的一轮隔空“点赞”,引发网友热议,生动体现了“民之所盼,法之所应”的坚定立场和执着精神。

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机构与机制持续发展、优化。2021年,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中枢机制”,从高效联动到精准定位,助推未成年人执法司法工作行稳致远。

相关部门先后设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工作机构,如全国四级检察院设立未检独立机构或未检检察官办案组,实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统一集中办理;最高法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及巡回审判点,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全国公安机关推广建设“少年警校”“少年警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民政部成立儿童福利司,密织困境儿童兜底保护网。

在宁波鄞州区未检团队设立的“一站式”询问场所内,被实施猥亵的女童小朵因紧张、焦虑、恐惧,迟迟不愿开口,未检人员通过沙盘治疗、音乐放松等方式进行心理干预,与小朵建立亲密关系,最终借助卡通玩偶,小朵详细还原了案件真实情况。询问结束后,小朵被安排接受了专业心理治疗,逐渐恢复到良好的状态。

各地未成年人“一站式”综合司法保护平台的纷纷落地,有效避免了传统司法实践中,反复询问给受害儿童带来的“二次伤害”,以案件询问、身体检查、心理辅导、照护救济等工作构筑一体化保护机制,用心呵护一朵朵“小花”。

回首十年间,中国少年司法进步的足迹清晰可见,法治之灯长明,人性光辉更为闪耀,驱散着未成年人前行的漫漫迷雾,让青春在阳光下绽放。

“相较于过去单一的依赖刑事诉讼保护未成年人的途径,现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综合司法手段的运用,实现了从个案办理转化为全程守护,从关注涉诉未成年人延伸至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方面,推动营造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说。

王贞会表示,“法律适度干预、细化法律责任、加重政府责任、强化综合治理、创新特色保护机制”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逐渐转变为系统、必然、科学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执法领域取得诸多标志性成就

“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所有公安干警。”寻子24年的郭刚堂通过公安机关的“团圆”行动,终于与孩子相见,千言万语汇成连连谢意。

近年来,我国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成就之一是打击儿童拐卖犯罪力度之大、成果之丰硕前所未有。据公安部统计,2011年至2020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2万余起。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自2016年建成以来,五年内成功找回4858名儿童,找回率达98.5%。

以DNA比对技术和“团圆”系统为秘钥,公安机关汇聚科技力量、人民力量、法治力量,点燃了一个个破碎家庭新生的希望,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供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制度典范。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力度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愈加温暖有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可及性更高。

庭后送一程,关爱无限期。人民法院在发挥少年法庭专业作用的基础上,创立发展了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亲可敬的“法官妈妈”。

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同时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司法保护。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机构援助共计120497人次,比2010年增加32967人次,增长37.7%。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面对的是一类特殊群体,我们在司法态度上要转变强制,渗透温度,弱化惩戒,凸显教育,通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将社会力量融入未成年人综合性司法保护,辐射未成年人家庭,才能从源头根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王贞会说。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长期以来,家庭监护缺失和监护不当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痛点、难点。《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做出更加完善的规定,明确列举监护禁止行为,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及诉讼程序。

2015年,邵某殴打性侵了不满10岁的女儿小玲,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江苏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即向法院提起撤销小玲父母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并申请法院为小玲指定合适监护人。作为全国首例父母被撤销监护权案的判决,办案人员回忆,“受理这个案件之初,我们走的每一步都如履薄冰。”

从立案到审结,不足一个月时间彻底改变了一个女童的命运,以此案开先河,打破了撤销监护制度长期僵化停滞的状态,各地司法实践纷纷破冰。2020年,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共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行为支持起诉311件,经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监护权261件,发出检察建议202件。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咐,言犹在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护航;未成年人的平安前行,靠的是法治守卫。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自觉行动下,未成年人法治工作者们不忘初心,深情呵护,奋力谱写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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