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经济飞速发展,民营企业是一直必不可少的队伍。对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历史稍有了解的人们,都听说过改革开放初期站在潮头浪尖的知名民营企业——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
深圳美芝公司由中国知名民营企业家曹继光于1983年投资创办,并担任第一任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最初叫深圳市家电制品厂,对外也叫“深圳市家用电器厂”。为了让工厂的牌子更加响亮、更方便与外商合作,1984年8月,曹继光把“深圳市家电制品厂”更名为“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批文是1986年1月15日下来的)。由于当时的政策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开办私营企业,深圳美芝公司挂靠在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名下——这些改革开放初期挂靠集体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也被称为“红帽子企业”。
深圳美芝电器公司与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自1987年10月起解除了挂靠关系,直接归口市政府工业办公室领导和管理(后来变更为深圳市经济发展局)。为招揽和留住更多专业技术人才,经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由“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出资1000万元成立“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两家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招牌,由曹继光实际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因为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曹继光同公司也签订了《经济承包合同》。
由于抓住了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经济特区大力发展“三来一补”企业、鼓励出口创汇的历史机遇,短短几年时间,深圳美芝公司迅速发展成为广东乃至全国的明星企业。曹继光带领成千上万名员工缔造了一个又一个商业神话——成立最早一批中外合资企业、鼎盛时期45家下属工厂(公司)、为国家创汇连年排名深圳市第一和广东省第二、年经营规模超过20个亿,在当时的民营企业中无出其右。作为深圳美芝公司创办人,曹继光更是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崇高荣誉,是深圳经济特区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的杰出代表性人物之一。
改革开放初期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的民营企业通过转制,纷纷摘掉了戴在头上的“红帽子”。然而,时至今日,深圳美芝公司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股份改制、产权归属等问题仍未得到落实。
为了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完成已不幸去世的民营企业家曹继光的生前遗愿,曹继光的妻子冯涛和儿子曹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违法托管”深圳美芝公司20余年。2023年8月2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也被舆论称为全国落实“民营经济31条”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行政诉讼第一案”,对重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率先下海经商被称为“首个公开报道的百万富翁”
曹继光是深圳乃至中国改革开放最早“下海”经商的民营企业家之一,深圳美芝公司也在曹继光的领导下,企业规模、利润迅速扩大,成为深圳乃至全国知名创汇企业。
然而,深圳美芝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第一大难题,就是因其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导致其经营利润分配存在种种障碍。深圳美芝公司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了经营任务,按《经济承包合同》,曹继光应该享有两百多万的利润分成。但在当时,这笔巨款拿与不拿是个问题。
1986年11月,《深圳特区报》发表题为《承包工厂赚了大钱,百万元能否分给曹继光》的报道文章,旗帜鲜明地支持曹继光多劳多得。1987年9月,深圳市审计局作出《关于对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承包利润的复审结论和决定》,曹继光因此拿到了承包利润分成,并成为改革开放后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一个“百万富翁”。
以深圳美芝公司为代表的“红帽子企业”的曲折发展历史,也是改革开放早期中国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早在1989年,某经济研究所承担世界银行委托的一项中国乡镇工业课题时,曾对广东、浙江、江苏等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省市进行访问调查,发现三分之一以上的被调查企业是挂着乡镇集体企业牌子的私人企业。1994年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全国乡镇企业中高达83%是戴着“红帽子”的私营企业。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初期,“红帽子”企业盛行,源于当时的国家政策对民营经济的限制,挂靠集体企业成了私营企业不得以而为之的选择,也成了后来企业改制爆发产权纠纷的导火索,也让曹继光们作为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与经营者,无法真正确立自己对深圳美芝公司等“红帽子”企业的合法产权,甚至可以引发牢狱之灾。
1984年,广东省佛山市郭方、李章晃、吴翠莲等8位退休老人合伙出资5000元,创立佛山市会计咨询服务所,他们找到佛山市人事局作为挂靠单位,成为人们常说的“假集体、真合伙”的“红帽子”企业。佛山市会计咨询服务所成立后不断发展壮大,曾为数千家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提供社会服务,其中不乏健力宝、三洋冷机等国际知名企业,并拥有了1000多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和400多平方米的培训中心,工作人员100多人,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仅1997年和1998年就超过1000万元,成为当时会计师行业的纳税大户。后来在企业改制“脱帽”过程中,与后来的挂靠单位——佛山市财政局发生了纠纷。8位老人把佛山市财政局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撤销了佛山市财政局将“红帽子”企业认定为国有资产的[佛财秘(2003)04号]文件,并要求佛山市财政局履行资产界定的职责。
赴美学习归来陷入企业控制权之争大量企业资产流失
1990年初,曹继光赴美考察学习,并委托公司高管张发能代其行使深圳美芝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职权,全面主持深圳美芝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曹继光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张发能在主持深圳美芝公司工作期间,未经他同意做出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重大决策,包括把深圳美芝公司工商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变更为张发能自己,并公司部分重要资产流失。
1995年,从美国回来的曹继光与张发能之间爆发了激烈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导致深圳美芝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深圳市政府数次派出工作组进驻深圳美芝公司,均调解无果。
根据深圳市政府1995年3月《关于解决美芝工业公司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和深圳市审计局深审授工[1995]《授权审计通知书》,有关部门委托深圳市审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6月5日至9月28日,对深圳美芝公司本部(含公司前身)及所属全资企业、合资合营企业的中方帐目,自1983年成立起至1995年4月30日期间的经营情况及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经过数月审计,深圳市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由于企业产权模糊,带来部分企业员工思想上的混乱和管理层的关系不顺,人心不定。该阶段深圳美芝公司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部分资金去向不明。比如,1988年从深圳美芝公司本部汇给深圳市工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330万元人民币,至今未曾收回分文。经审计组发出函证,对方未予证实。此款去向不明。
1991年经有关部门批准,深圳美芝公司投资两台碎石机,作价50万美元,到巴西圣保罗绿十字体外振波医疗中心,至今一分钱回报都没有。当时从深圳美芝公司另外汇5万美元给香港大华电视有限公司,由张发能、朱正和等四人取走。经审计,未发现有任何报销凭证。1991年深圳美芝公司以投资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汇出15万美元给“美圣电子零件公司”,此款后来经三和银行汇到香港后,去向不明。
1992年深圳美芝公司以借款形式投资广州美芝灵公司及广州美芝矿泉水公司,共借出198万元人民币,深圳美芝公司以应收款记帐,对方则以实收资本记帐。按双方合同规定,此款1994年9月份到期,截止1995年10月底分文未收,潜在风险较大。
此外,深圳美芝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换一任财会人员就自立一套帐,一个企业多套帐的现象普遍。个别企业存在五、六套帐,帐与帐之间不衔接、不相通、不连贯,给审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对此,审计报告给出“财务管理与会计资料的湿乱程度为我所审计历史所少见”的用词。
在审计报告最后,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对审计中发现的疑点及群众反映较强列的帐外问题,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同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理顺产权关系,整顿健全企业领导班子,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有关经济与法律责任,使深圳美芝公司能持续、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40年“红帽子”何时摘多位法学家呼吁尽快确权
2000年3月,深圳美芝公司与后来的主管部门——深圳市经济发展局脱钩,随即被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即现在的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集体办”)托管。
对于曹继光向深圳市集体办等提出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股份改制等诉求,深圳有关部门也多次展开专题研究,试图解决深圳美芝公司的产权归属问题,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完成“摘帽”问题。
为了解决创业起步阶段的资金困难,曹继光曾以“开办备用金”名义向其挂靠的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借款2万5千元,这笔借款在工厂投产后已全额归还挂靠主管公司。同绝大多数“红帽子企业”一样,深圳美芝公司当时生产经营所需的其他资金,基本上靠银行贷款和企业自行融资解决。
这些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的民营企业如何“脱帽”,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发展,也指向如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制度命题。因产权归属争论不休,是公是私拖而不决,这些“红帽子企业”的结果一般都是:企业没了,企业家损了,政府的形象也受到影响,可谓多败俱伤。
2020年9月,国内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就深圳美芝公司的法律性质和产权界定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和分析研究。在此次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审核深圳美芝公司系列合同、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审计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后一致认为,深圳美芝公司的企业性质被登记为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该登记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最后形成的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界定深圳美芝公司的企业性质不能以登记形式为准,而应以实际情况为准。深圳美芝公司应当定性为特定历史时期“带帽子”的私营企业。即便是在集体企业定性下进行产权界定,也需要正确认识企业财产形成过程中的各种成分,切实保护曹继光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重点谈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划拨和出让等方式。深圳美芝公司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不属于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倘若将企业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定性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就意味着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有国家投资的成分,这显然不符合现实,也缺乏法律依据。对此,《关于对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产权情况的调查报告》也明确载明:“该公司获得土地的情况来看,属有偿获得使用权,上述土地不构成国家对该企业的投资。”
此外,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还认为,深圳美芝公司曾获得深圳市财政44万元拨款属于企业债务,不能作为界定企业产权的依据。深圳美芝公司享受国家特殊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国家可以对企业的扶持性国有资产保留最终处置权,但是不参与管理及收益。同时,经营者和员工的“劳动积累”不能视为投资资产,基于“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不属于集体资产。
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呼吁,尽快改变深圳美芝公司被深圳市集体办长达20多年的托管状态。“深圳美芝公司长期处于被托管的状态,既损害了企业投资者曹继光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2023年7月19日,“民营经济31条”,重申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让曹继光的妻子冯涛和儿子曹迪看到了深圳美芝公司“摘帽”的希望,并第一时间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认为深圳市集体办作对深圳美芝公司进行托管所依据有《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废止,继续托管深圳美芝公司无法律依据,应即行解除对深圳美芝公司的托管。深圳市集体办长期的“托而不管”给深圳美芝公司及企业出资人造成极大侵害,其不适合继续承担深圳美芝公司的产权界定工作,请求法院依法对深圳美芝公司的产权进行认定,确认曹继光系深圳美芝公司的出资人和股东。
曾经一手创办深圳美芝公司的曹继光,在有生之年未能看到企业“脱帽”,已经成了妻子冯涛心中永远无法弥合的伤痛。冯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美芝公司的产权界定多年悬而未决,相关部门托管二十余年始终未能完成确权工作,这在改革开放前沿城市——深圳的历史上绝无仅有。作曹继光的合法继续人,她和儿子曹迪希望通过行政诉讼,尽快解除深圳市集体办的“违法托管”,依法保护深圳美芝公司的产权和曹继光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