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近日,吉林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优先保护,避免因执法不当造成被害人二次伤害。
《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性侵未成年人涉及罪名、接处警程序、询问程序以及协同救助和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值得强调的是,《意见》规定接到性侵害未成年人警情或线索后,无论案件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首接部门和现场处警民警应当及时采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保护现场、组织医疗救助等紧急措施。
《意见》对启动“一站式”取证程序进行了细化,如在取证时间方面,提出要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被害人年龄、作息时间、受侵害情况以及嫌疑人是否已到案等因素,如不立即取证可能造成关键证据灭失的,要立即开展取证工作。同时,要求市、县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心内或已建成的“一站式”取证场所完成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治、临时监护等保护措施。
此外,《意见》还推动建立了“一站式”取证衔接机制和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开辟救助绿色通道,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李熙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