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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报评论|家暴不是家务事!酒后施暴不能成为借口

发布时间:2024-01-05 16:49:41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杨一帆 责任编辑: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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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恶劣,令人发指!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发生的一起家暴致死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1月3日凌晨,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通报,2023年12月17日凌晨,新城区公安分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听到其邻居家疑似一男子在殴打一名女子。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当场控制嫌疑人唐某某,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受害人王某某进行救治。12月19日,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报道,施暴者是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干部唐某某。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案发当日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执行逮捕。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家暴致人死亡是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严重犯罪,相信随着公安部门的进一步侦办,家暴者将受到应有惩罚。此案施暴者是一名“高校干部”,由此可见,文化层次、社会职业等身份因素并不能成为隔绝家暴的天然屏障。家暴本质是暴力,家暴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与身份无关,只与行为有关。

此案引发舆论关注的另一焦点是,施暴者酒后家暴是否可减轻刑责。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15日对外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明确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不必然减轻其刑事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主动摄入酒精、毒品或其他物质后,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手段和程度都会加大,给受害人带来更残忍的严重后果。酒后家暴不是施暴者减轻刑责的“挡箭牌”。

任何身份都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任何关系都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暴的借口。家暴不能也不应被原谅,对那些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家暴行为,必须严惩施暴者。只有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方能惩恶制暴、震慑不法、彰显正义!家暴不是家务事!对家暴“零容忍”,有态度,亦要有力度!我们期待把反家暴的各项行动落实得更牢更到位,让此类家庭悲剧更少一些。(杨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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