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母婴 > 母婴用品 >

国家药监局关于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1-08 11:11:09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孟丽
分享到: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透明质酸)等4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

附件:4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月4日

中国网母婴频道是中国网的重点频道,专注于广大孕期和哺乳期的母婴的身心健康,宣传育婴行业的最新咨询和动态,科普权威的孕婴知识,促进母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品牌合作:孟女士 13261637563
纠察热线:010-88828222
投稿邮箱:myzgchin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