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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北京海淀法院对一猥亵儿童教职人员宣告终身禁业

发布时间:2022-11-17 11:37:54 来源:中青网 作者:韩飏 责任编辑: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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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韩飏)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抓获。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近日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开庭审理,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据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

“未成年人是家庭和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都要尊重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出,王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

此外,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对一”辅导的机会,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该案的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上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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