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早部署,早行动,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等方式,重点排查辖区内从事生鲜肉类、蔬果类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全面开展禁用“生鲜灯”规范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近年来,“生鲜灯”在农贸市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广泛应用。所谓“生鲜灯”,就是使用灯如光颜色让食品看上去更新鲜、有卖相。不同摊位的生鲜灯,颜色不同,西瓜上方安装红色灯,西瓜瓜瓤颜色红润;蔬菜上方安装了绿色的灯,显得蔬菜碧绿;肉类经过红色的光照着,显得肉质更加鲜艳、新鲜。其中,肉类区域使用较为普遍,消费者买回家才发现肉的颜色和买的时候不同,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给消费者造成难以辨认的假象,麻皮诱惑误导消费者。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依靠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第二款,予以取缔。
执法人员在2家农贸市场、22家大中型超市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有2家超市使用“生鲜灯”,对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主体进行了宣传和引导,已经完成整改。据悉,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贯彻宣传,督促市场主办方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法治意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冯月荣 赵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