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示》,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用于接待反映妇女儿童信访事项的群众,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宁夏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提示要求,目前,自治区、五市和22个县(区)人民检察院均在12309检察大厅设置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实现了三级检察机关全覆盖。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五类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
一是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二是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机关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三是涉妇女平等就业、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等权益,提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申请的案件;四是请求给付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以及请求给付抚养费、抚育费等,提出民事诉讼监督申请的案件;五是涉困难妇女儿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
检察机关对接收的涉妇女儿童信访事项,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采取检察听证方式加强释法说理,鼓励心理咨询师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窗口接待、检察听证,为有需求的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情绪安抚、答疑解惑等服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及时移送救助线索,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解决群众急迫困难。
宁夏各级人民检察机关通过部门联动、上下级联动、机关联动等方式,积极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将困难妇女救助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融入检察工作中。2023年,全区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共为309名困难妇女和225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