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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后两人争夺抚养权?法官调解: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发布时间:2024-01-29 16:44:20 来源:北青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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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河南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受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离婚两人多年后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再起争执,庭长黄媚及助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耐心调解,充分尊重子女意愿,最终双方对子女抚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诉,孩子也回归了平静的生活。

被告郭某与原告汪某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个孩子,大女儿已经就读高中,小儿子年仅十岁。二人于2019年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两个孩子由父亲郭某抚养。现汪某作为生母以被告对大女儿不管不顾、对孩子上学并不支持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大女儿郭某的抚养权。

黄媚接到案件后立即根据立案信息联系到原告,了解大女儿目前的状况,在得知其已就读高中后,向原告释明大女儿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具备足够的判断能力,法院应根据案件事实且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并通知婚生女郭某出庭接受法庭的单独询问。

庭审中,原、被告针对孩子的抚养权事宜相互指责矛盾逐渐升级,承办人在及时安抚双方情绪的同时,宣布原、被告及旁听家属全部退出法庭,通知双方的婚生女郭某出庭接受询问。为了缓解孩子紧张的情绪,法官助理杨雨亭以大姐姐的身份与其交流互动,从日常生活到兴趣爱好入手,逐步引导郭某倾诉其对父母争夺自己抚养权的看法,鼓励女孩勇敢说出自己的意见,法律亦会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郭某在缓解紧张局促的情绪后向法庭表示,从小到大都是爷爷奶奶将其抚养长大,已经习惯了现在的生活,也不愿意和弟弟分开。现在母亲已经再婚组建新的家庭,自己作为女孩子感觉很难融入母亲的新家庭,但是她也能够感觉到母亲对自己的爱,如果母亲感到孤独愿意在放假的时候去多陪陪母亲,目前自己更愿意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法庭在掌握孩子内心想法后,继续向女孩询问父亲郭某在生活中是否经常对其打骂或者不让其继续上学的情况发生。女孩表示父亲长年外出跑大货车挣钱养家十分不易,且不善表达父爱,仅有几次打骂也是因为自己成绩没有考好,父亲希望孩子有个好的前途,自己能够理解父亲的不容易。中考因为自己没考好,父亲想让她去职业学校学习护理专业,但是她更希望能够去上高中,所以当时和父亲产生了较大的冲突,后来父亲还是尊重了自己的意愿,目前自己在一个民办高中就读,会努力学习。

法庭单独询问孩子郭某后,组织原、被告继续庭审,并向原、被告转述了婚生女郭某的想法,法庭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向原、被告指出各自在对待孩子抚养问题上的不足。法庭肯定了婚生女郭某的善良和懂事,亦语重心长的嘱咐原被告作为父母,在相处过程中要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被告郭某作为父亲在庭审结束后红着眼眼眶向法庭表示以后会多和女儿沟通,会听取法庭的建议努力工作抚养两个孩子。原告汪某通过庭审也认识到自己有时想法偏激,并表示会在经济上对孩子多加照顾,原告当庭向承办人表示要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法官说法

家是孩子成长的地方,是温暖的避风港。离婚不仅仅是改变了家庭的格局,对子女的心理有着更深层次的影响。父母离婚后,应当避免对孩子的心理施加负面影响,反而更应当承担起责任,给予孩子更多的耐心和关爱。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不应是离婚父母博弈的工具,否则会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在抚养权问题上,法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调查询问,抚养权的归属变更,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

潇湘晨报综合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官方微博“平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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