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印发。我省将统筹多方力量给予农村留守儿童特殊关爱,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从2023年1月起,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进入常态化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牵手人以县(市、区)未保委成员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党员、干部为主体,牵手任务重的县(市、区)可将牵手人拓展到村(社区)党员。要安排有爱心、有责任心、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党员、干部担任牵手人。牵手对象是以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农村留守儿童较少的县(市、区)可拓展到全体农村留守儿童。
根据《方案》,1名牵手人帮扶联系1名牵手对象,1户家庭有多名农村留守儿童的原则上由同一人帮扶联系,8周岁以上的留守女童原则上由女性党员、干部帮扶联系。
其中,通过讲法律法规,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履行法定监护责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通过讲安全知识,开展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方案》还特别强调,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宣传,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
而在送关爱服务环节,《方案》明确,将协助落实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帮助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链接有关方面资源,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抚慰、心理疏导、课业辅导、社会融入等服务。
牵手人通过家庭走访、电话随访、链接资源等形式落实帮扶任务。其中,家庭走访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电话随访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
《方案》明确,牵手人要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牵手人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者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及时告知村(社区)并协助村(社区)开展劝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