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拟明确,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15年免费教育。
目前,南京市约有60.31万残疾人,预计“十四五”和未来一个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数仍有上升的趋势。“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最为困难、最为特殊的群体,数量庞大、影响面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告诉记者,以法治的形式,加强对全市60万残疾人的保护,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也是以法规的形式对全市残疾人保障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予以固化和强化。
“全市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政策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与上级部门加强地方立法、加快法治化进程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须对我市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和升级,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南京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告诉记者,立法保护残疾人权益,就是将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职责分工、保障举措等予以制度化,进一步明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残疾人工作中的责任,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三条,从残疾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理念出发,对南京市残疾预防和康复、残疾人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残疾人教育章节固化了全市残疾人特殊教育特别是融合教育方面的实践经验,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3年至高中3年的15年免费教育。
条例草案还回应了残疾人关切的问题,拟规定对残疾人实行兜底监护制度,以回应现实中残疾人群体遇到的照护困难。为了回应残疾人群体关注的停车及车位问题,第四十条拟规定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相关事宜。
条例草案紧跟立法趋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考虑国家和我省、南京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将有关落实举措予以明确,进行固化,拟提出建立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相结合的托养服务体系。(肖日东 巫晓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