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各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实施方案》要求,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到2025年,广西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数达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60%以上。开展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5%。
《实施方案》明确,每个设区市至少应设有一所公办幼儿园作为康复定点机构开展融合教育。重点支持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面向全区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2025年实现每个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支持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增设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
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实施方案》要求,支持建立示范性融合办学的特殊教育集团,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开展融合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深化校企合作,协同实施教学、培训,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方案》提出,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2所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建有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8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根据残疾儿童就学实际可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规模或规划建设第二所特殊教育学校。南宁市和较大城市独立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在学生资助方面,《实施方案》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享受免除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
广西明确,给予每所新建(迁建)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最高奖补资金2000万元,对改扩建的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按照投资规模给予适当补助;给予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奖补资金10万—50万元;给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奖补资金10万—20万元;给予开展“两端延伸”“医教结合”“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实验区实验学校奖补资金50万元。(记者 周仕敏 通讯员 黄雪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