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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妈妈遇车祸索赔“奶粉钱”,法院支持吗?判了!

发布时间:2022-11-04 14:30:1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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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养能够增强婴儿免疫力,增进母子感情,但是一场车祸,导致哺乳期妇女李某受伤,遵医嘱不能哺乳婴儿,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无奈之下,李某要求肇事方赔偿替代母乳的奶粉费用和因无法哺乳造成的其他损失……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今年1月荣当宝妈,还没休完产假,就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无责任。治疗结束后,因侵权人未依法履行赔偿责任,李某将侵权人诉至法院。李某的诉讼请求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除此之外还包含了一项特殊的诉讼请求,即赔偿“奶粉钱”。李某认为,事故发生时其正处在哺乳期,因事故受伤不得不使用药物治疗,无法继续用母乳喂养孩子,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故向侵权人主张该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以及医院出具的禁止使用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以上证据能够证明其确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奶粉钱”。

侵权人抗辩称,“奶粉钱”并非法定赔偿项目,李某的该项主张无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接受药物治疗,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系无奈选择,同时其支出了额外的“奶粉钱”。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将“奶粉钱”明确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在本案中,该损失系因侵权人侵害李某人身权益而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且侵权人存在过错,故侵权人应在合理范围内对李某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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