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关乎未成年人终身发展,也关乎国家未来、民族进步、社会稳定。而对办理的未检案件分析发现,不良家庭环境、错误监护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受到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为切实督促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和教育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责任落实。近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正在办理的四件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监护不足等问题,发出了四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延请了龙口市婚姻家庭指导中心张兰主任,一对一为每个涉案家庭提供家庭教育个案指导,帮助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监护职责。

下一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拟与龙口市婚姻家庭指导中心专家合作,结合办案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个案指导与团体辅导相结合,改变涉案家庭不当教养方式,实现亲子有效沟通,重塑良好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图文/陈一梦)